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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评估相关事宜——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作者:阜阳市物流协会  发布时间:2012-03-31 09:35:04  点击次数:loading...

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欢迎参与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各级政府出台政策奖励A级物流企业

税收试点企业申报仅限于A级物流企业

大型物流项目招投标更亲睐A级物流企业


安徽省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

电话:0551-2861920  2867609

传真:0551-2866348

联系人:胡潇潇


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相关问题答疑


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类型

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四、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级别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各类型物流企业的综合评估分别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五、A级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请→初审→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请。企业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相关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申请表》和相关《附表》,可直接向各地方评估办索取。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后,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通告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六、 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费用

1、审核公告费:A级、AA级为5000元;AAA级、AAAA级9000元;AAAAA级15000元;

2、外地审核员交通食宿费。

七、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制度

对已评定等级的物流企业实行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

八、 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机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统一负责我国境内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申报、审核和公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徽省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的安徽省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和审核。


安徽省支持培育A级物流企业的相关政策


一、《安徽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提到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进行国家认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物流标准的A级物流企业和若干家3A级以上企业。

要强化政策支持,对列入省物流业发展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专项指标解决,享受工业用地价格。对传统的运输、仓储、商贸流通企业和经过批准的其他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或合资、合作为物流企业的,免予交纳土地出让金。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上参照工业使用价格执行。物流企业在省内不同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总部统一缴纳。对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且主营物流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60%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2015年前,其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对物流企业添置生产性设备的,可从当年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免,最长抵免期限五年。

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安徽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扶持省物流业发展六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为国家物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配套。

二、合肥市政府正式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为调控工具,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按照该政策规定,合肥市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以2009年为基数)增量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新晋升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给予10%补贴。

三、芜湖市三产兴市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根据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老物流企业可获资金奖励。政策规定,对新建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固定资产投资上给予优惠和分档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 500 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500 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分档奖励。自该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年度起连续考核2年,考核期满奖励兑现。

此外,芜湖市还在合理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基数、符合物流业发展规划企业的土地规划以及投资额5亿元以上现代物流企业“一事一议”等提出了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将设立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单列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助项目支出。该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发展物流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2009年1月1日后在开发区注册的独立核算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依托港口或为港口服务的代理运输贸易性的物流企业给予如下优惠政策:一是自营业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所交营业税的60%予以财政扶持,以后年度按40%予以财政扶持;二是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按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存部分全额返还予以财政扶持,以后年度按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存部分50%返还予以财政扶持;三是自营业年度起,物流企业在办理工商、税务及海事部门登记和资质年审时,享受池州市和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四是物流企业同时享受开发区其它有关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按会计年度结算,于当年12月份兑现到扶持企业。同时该区还对物流企业实行如下优惠条件:一是为企业提供办公场所;二是优先安排货场、仓库及相关服务设施;三是统筹协调与相关查验机构的关系,提供便捷快速的通关服务;四是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实施奖励。



我省部分参与评估的物流企业名单


芜湖安得物流公司5A

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4A

安徽华运物流有限公司4A

安徽电信器材贸易公司4A

安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4A

淮矿现代物流公司4A

合肥宝元物流公司4A

合肥朝阳物流公司4A

安徽春天物流公司4A

芜湖远方物流有限公司4A

合肥光太物流有限公司4A

安徽省商业储运公司3A

安徽蓝宇物流有限公司3A

安徽百路物流有限公司3A

铜陵铜冠物流有限公司3A

安徽省徽骆驼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A

安徽国力物流有限公司3A

合肥永春物流有限公司3A

合肥明天物流有限公司3A

繁昌县海洋物流公司2A

安徽海通物流有限公司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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